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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法院下令馬多夫限制住居 並接受電子監控

2008-12-18 10:03 中港台時間|12-17 21:2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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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18日報導】(中央社紐約17日法新電)美國金融監督機構加緊調查華爾街掮客馬多夫(Bernard Madoff)金額達500億美元的詐騙案之際,法院今天變更馬多夫的保釋條件,設下包括夜間禁止外出、接受電子監控等嚴格限制。

馬多夫同意接受更嚴格的新限制,因此並未出庭。他11日被捕後以1000萬美元獲得保釋,今天原本應該是他被捕後首度現身法庭的日子。

地方法院法官哥倫斯坦(Gabriel Gorenstein)在法院文件中指出,新限制包括限制住居、夜間禁止外出、接受電子監控等,馬多夫的太太也必須交出護照,以及抵押她在紐約與佛羅里達等地的房產。

70歲的馬多夫已經交出護照,並以他在曼哈坦(Manhattan)的700萬美元豪宅為擔保。

但他並未符合其中一個重要的保釋條件:找到4個保證人。

根據法庭文件,原本在華爾街呼風喚雨的馬多夫,只找到太太跟兄弟願意擔保,不過法庭同意多給馬多夫24小時,讓他尋找保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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