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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廢料引爭議 縣議會退回台東公投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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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1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盧太城台東縣十七日電)被視為「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場」公投法源依據的「台東縣公民投票自治條例」草案,今天遭到台東縣議會退回,縣議員張國洲認為,台東縣政府急著通過縣公投法,是為了配合明年的核廢料處置場公投;議長李錦慧表示,會要求台東縣政府今年不能再提案。

「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場設施場址條例」 (外界簡稱的核廢料處置場)於2006年五月二十四日總統公告實施,由經濟部成立的「選址小組」委員任期將於八月二十三日屆滿,依照「場址設置條例」規定的選址時程,原能會認為潛在場址最遲可望於八月間出爐,接著公告六個月後辦理地方性公投。

早在「場址設置條例」未通過前,台電已經完成四處的可能場址探勘工作,依據「場址設置條例」第二十條規定,條例通過前的選址工作依然有效,其中兩處位於台東大武鄉和達仁鄉,目前只欠缺台東縣公投法賦予公投的法源依據。

台東縣政府制定的「台東縣公民投票法自制條例」,今天送到台東縣議會審議。縣議員張國洲率先表達反對通過。張國洲說,台東縣的公投法擺明了是幫核廢料處置場的公投解套,因為核廢料最終處置場的選址必須在年底前公告場址,緊接著辦理公投,台東縣公投法通過,才能辦理大武鄉和達仁鄉這兩處選址的公投。

縣議員謝明珠也表示,台東縣公投法暗藏玄機,不宜討論、不宜審查,台東縣目前沒有急迫需要公投的建設和政策。縣議員陳顯興也質疑,此案已經被退回一次,此時再度提出,適法性有疑慮。

在多數議員反對下,議長李錦慧裁定退回提案。李錦慧直言,如果讓台東縣公投法通過,縣議會不僅會對不起台東人,更會造成縣議會內贊成核廢料和反對核廢料兩派議員的分裂,因此要封殺台東縣公投法,沒有台東縣公投法,核廢料最終處置場就沒法公投法源。

李錦慧表示,他會要求台東縣政府今年不能再送台東縣公投法提案,就算送到議會,在聯席會審查時,他也會直接退回,不會送到大會審議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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