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劫富濟貧 德銀行經理判刑22月得以緩刑

2009-11-24 16:24 中港台時間|11-24 03:3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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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24日報導】(中央社柏林23日法新電)法庭發言人表示,德國一家銀行分行女經理,私自將富裕客戶的帳戶存款,轉帳給負債累累的客人,今天被判刑22個月,不過可以緩刑。

這名被稱為「羅賓漢(Robin Hood)銀行員」的62歲婦女,2003年12月至2005年2月期間總共轉帳117次,金額高達760萬歐元(1140萬美元),因而被判有罪。

原本她是為了客戶著想,不讓客戶看到帳戶因缺錢而遭關閉帳戶。

依慣例,當原本負債的客戶有償還能力後,這名經理便會將帳款轉回。但在部分客戶沒有能力償還後,便出現110萬歐元的缺口。

由於這名經理立即坦承犯案,且未私吞一分一毫,德國西部城市波昂(Bonn)的法庭將她從輕量刑。

媒體報導,這名經理丟掉飯碗後,現在僅靠著微薄的退休金過活。(譯者:中央社林亭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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