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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多夫承認11項控罪

2009-03-13 24:17 中港台時間|03-12 11:2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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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12日訊】(明報新聞網2009年3月12日報導)美國納斯達克交易所前主席馬多夫出庭,承認11項控罪,根據有關刑罰,最高可被判囚150年。

馬多夫承認詐騙、洗黑錢、偽造文件等11項罪名,最高會被判囚150年。

馬多夫涉嫌以層壓式手法詐騙投資者金錢,金額達到640多億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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