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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碩文
【大紀元6月3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葉子綱雲林30日電)中國國民黨籍立委張碩文遭指控涉及賄選,雲林地院去年判決當選無效,全案經上訴台南高分院後定讞。全案從檢方偵辦到法院判決確定,歷時1年6個多月,引起雲林地方政壇關注。
全案大事紀如下:
96年12月27日,第7屆立委選舉雲林第二選區,某中學老師被查獲為特定候選人買票,坦承不諱。
96年12月31日,雲林地檢署以違反選舉罷免法,涉嫌為特定候選人買票,起訴游姓、倪姓及劉姓等三人。
97年1月1日,斗南鎮里長、鄰長等63人,涉嫌為特定候選人買票,被雲林地檢署起訴。
97年1月2日,雲林地檢署查獲斗六市鎮西里上千人涉嫌賄選。同日崙背鄉民代表會主席梁琮湍涉嫌為特定候選人買票被收押。
97年1月12日,雲林第二選區立委選舉,中國國民黨籍候選人張碩文得票7萬9138張,民主進步黨籍劉建國得票6萬1703張,中央選委會於同月21日公告張碩文當選。
97年2月19日,劉建國以涉及多起賄選為由,向法院提出張碩文當選無效之訴。
97年11月28日,雲林地方法院判決張碩文當選無效。
98年6月30日,台南高分院二審判決張碩文當選無效。全案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