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兆奇: 《中国基层法院的观察与思考》读后随想

程兆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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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纪元5月12日讯】 最早出自董必武之口的“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十六字经,长期以来一直被奉作“社会主义法治原则”。在这里,“有法”自然是法治和法制的前提。但在相当长的时间里,大量的“法”并不出自立法机构,而是党政机关的命令、决定,甚至是当权者个人的言论。在一些非常时期,这种当权者个人的言论还被作为“最高指示”,具有超越宪法的最高效力。毛泽东在文革晚期说的“和尚打伞,无法无天”,既是内心的表白,也是实情的写照。所以董必武的话长期以来只是一句空话。

如果要例数这些年来中国大陆的法制进步,大量法规的制定,也就是说使无法变成“有法”,恐怕是最显着的。在神田的中国书店翻翻那些近年制定的法规的汇编,会让你感到真是上天下地无所不包。“有法可依”是法治的先决条件,有了这先决条件,才能谈“有法必依”。但“必依”和“可依”之间并不“顺理成章”。一句很白的成语“一纸空文”,对许多人来说都是平凡的日常经验。不少词书在解这句白话时用了一条相同的书证,即梁启超在《立宪法议》中说的:“苟无民权,则虽有至良极美之宪法,亦不过一纸空文。”诚哉斯言!任公所言越有道理,生民处境就越是不幸。

杨支柱《中国基层法院的观察与思考》展示了今天大陆“执法”(司法)的一个侧面——从地域上说是一个局部,从层次上说是最近草根的基层。虽然如此,它却是鲜活的,真切的;不身历其境,仅凭书本中的推断和想当然的“观察”,是体会不到的。作者出身于北大法律专业,有过律师经历,也亲尝过枉法之害,所以对法制完善的追求和弊端的痛恶就多了一份焦灼之心和切肤之痛。正因为此,文中有些超出考察范围的全称判断,或者说作为考察物件的“A市”和“B县”的情况的普适性,还是值得充分的认识——虽然我们应该力求避免以偏概全。

前年回国,正值“奥姆”案发,一位在法院工作的朋友询及审判进展,我说“这种案子没有十年八年怎么判得下来”。这位朋友感叹道:“真要严格依法办事,取证、审证等工作就不能计日程功,否则就免不了出冤假错案。但话又说回来,用于司法的预算就那麽些,案子又那麽多,这个‘国情’就是‘特殊’一点。”当时脑子里不由就想到了“积重难返”一词。这个词,在文革刚结束时用得相当频繁,随着经济情况好转,现已不再有人提及。而几十年的宿弊,哪有可能澄清于一旦的?《观察与思考》说到的“A市”和“B县”执法不能完全依法,不论从人的意识上说还是从物的条件上说,都有长期欠账的因素在。

大的方面比较难讲,比如司法的尊严,改革开放后虽也说“司法工作的独立性”,但首先强调的是“在党的领导下”。这自然有别于“司法独立”。而司法不独立,也就为种种干扰预留了通路。“小”的方面,比如一些现实困难,则确有历史的因素在。《观察与思考》原文较长,现在刊出的是请作者压缩了的删节稿,被删的部分有一节专述“法院的穷”。其中说到:“以B县法院为例,共有编内干部职工八十多人,却只有一楝住宅,只能住二十四户人家……要盖另一栋住宅楼,财政拨了款,法院自筹了部分资金,可钱不够,盖了三年也没竣工。”办公条件也很糟,“每个庭室只有一至两间办公室……至于原被告隔离休息室和证人隔离休息室,那更是白日做梦。”“整个法院只有一部电话。没有空调,当地的气温在七八月份经常高达三十八、九度,坐看不动也大汗淋漓。”如果不是前几十年的大搞“革命”,何至于落到这种田地!

可叹的是,改变这种状况的征兆,我们今天还看不到。“B县财政每年给法院的拨款是人民币四十万元,而法院干部职工每年的工资和补贴总额是四十一万余元”。真是令人难以想像!如此这般,最高法院明文禁止的搞承包,要求取缔行政执行法庭……怎能不成为具文?!至于被删部分所说的“法院极少传唤证人到庭,目的便是逃避给证人以误工补贴和交通费”,“废止陪审制度的一个很重要原因,就在于法院不愿给陪审员出庭一天五块人民币的误工补贴”以及民谣所谓“吃了原告吃被告”等等有法不依乃至枉法的现象,反而让你觉得是“事出有因”“不无理由”了。如果B县法院的情况并非“秀出班行”,不过是家常便饭,那遍及南北的乱收费、官办企业、权钱交易等的无奈,就有了可以理解的一面。

而这“可以理解”的一面,本来是最不可理解的。像B县法院那样办公费甚至工资的一部分都要靠自筹,那与其说是给枉法和腐败开了方便之门,还不如说是在制度上的逼良为娼!海外比较注目于《观察与思考》也提到的计划生育案、反革命案和“严打”时期的刑事案。其实若从普遍意义上讲,这种由制度的缺陷造成的枉法,问题更大。

海瑞巡抚南直隶,从结果看并没有什么政绩,焦裕禄领导兰考县,兰考的面目仍是一穷二白,不过他们都留下了清廉的声名(海瑞还多一些刚直的秉性,焦裕禄据说有亲民的作风)。“清廉”不是不可提倡,但起作用只能靠内心的觉悟,被迫的效果十分有限,已有充分的可证经验。前些年曾有过“高薪养廉”的议论,当时不知怎么就浮想起普惠帝的“何不食肉糜”,觉得这实在是不解世情的书呆子之见。今天想来它至少在一点上还有可取,即:试图从制度上来解决腐败。制度作用的有限,本刊前期刊出的《分权制衡的失败尝试》(虞云国)已有生动的论述,但舍此还有更有效的凭借吗?恐怕没有。

二月十七日

(节选自日本《中国研究》一九九七年三月号编后记,文题为本版刊出时另拟。杨支柱《中国基层法院的观察与思考》详见《中国研究》一九九七年三月号或《问题与主义》网刊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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