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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制 高县国税业务并入高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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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2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沂锋台北27日电)5都改制在即,在国税局合并改制部分,只有财政部南区国税局所属的高雄县分局、冈山稽征所及旗山稽征所将并入高雄市国税局,并从民国100年1月1日起生效。

5都合并改制,台北市国税局没有变动,新北市国税局属于财政部北区国税局,台中市国税局属于财政部中区国税局,台南市国税局属于财政部南区国税局都没有改变。只有南区国税局将高雄县分局、冈山稽征所及旗山稽征所改隶属高雄市国税局,高雄县分局并将配合行政区域调整,更名为“高雄市国税局凤山分局”。

高市国税局说,因国税业务调整与县市合并的基准日并无明显密不可分的关联,为利会计年度及业务划分衔接,虽然高雄县市改制合并实施日期为99年12月25日,但报经行政院核定后,将以100年1月1日为国税局组织、业务及服务辖区调整基准日。

也就是说,高雄县市在99年12月25日合并为高雄市,但是在99年12月25日至99年12月31日期间,原高雄县的国税稽征业务仍属南区国税局职掌,至100年1月1日时才调整由高雄市国税局承接。

高雄市国税局说,配合高雄县市合并改制后,行政区一律以“区”为单位,也就是说改制前的高雄县“乡、镇、市”将改为“区”,“村”改为“里”,因此,高雄县分局、冈山稽征所及旗山稽征所地址,合并改制后,将配合直辖市行政区以“区”为单位而调整,如冈山稽征所地址“高雄县冈山镇介寿路100号”,将改为“高雄市冈山区介寿路1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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