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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成人子女从父姓或母姓 自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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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15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林恕晖、谢文华/台北报导〕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昨天初审通过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九条修正草案,成年人未来将可自由决定从母姓或父姓,但变更以一次为限。

草案另外也修正,子女出生登记时若父母未约定从父姓或母姓,或约定不成出现争议,将在户政事务所抽签决定子女姓氏。

此外,若父母其中一方未善尽保护或教养义务,例如有家庭暴力、性侵害等情况者,法院可依照未成年子女请求,依子女利益,变更未成年子女的姓氏为父姓或母姓。

非婚生子女经生父认领,若父母亲其中一方未能善尽保护或教养义务者,也可向法院请求变更为父姓或母姓,非婚生子女的生父也不能因认领子女,而以此要求变更为父姓。

对成年人可自由变更姓氏为父姓或母姓,法部次长吴陈镮昨一度持保留态度,认为变更姓氏可能造成身份识别混淆,引发交易安全问题。但立委蒋孝严、谢国梁纷表示,尽管民众请求变更姓氏,但身份证字号并未改变,更何况现行民法也允许变更名字,法务部的说法不成理由,无法说服社会大众。

妇女新知表示,这是很大进步,很多再婚重组家庭,一家三口有三个姓氏,遭邻居、学校异样眼光。过去规定要改姓氏须有父母同意书,否则得上法院提出既有姓氏对其“不利”影响,前者对家暴孩子是一大障碍,后者往往因举证既有姓氏造成生活不快乐的事证难以被采信,有高达四成遭到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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