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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 可以分期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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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16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郑琪芳/台北报导〕台湾去年所得税可以延期缴纳,今年起则可分期缴税。财务困难的个人或营利事业,可以在缴税期限内,向国税局申请分期缴纳,最长可以分期三年,但要加计利息,而且,个人应纳税额一百万以上、营利事业二百万以上,要提供相当担保。

应纳税额逾百万 须提供担保

台湾财政部赋税署说明,在所得税缴纳期间届满前一年内,个人只要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可申请分期缴税:一、领取失业给付;二、领取职业训练生活津贴;三、领取工作所得补助(近贫方案 );四、领取马上关怀救助;五、无薪休假占当月工作日二分之一以上达两个月;六、因其他因素发生财务困难,不能一次缴清税款。

营利事业申请分期缴纳,则须符下列情形之一:一、所得税缴纳期间届满前一年内,连续四个月营收净额较上年度同期减少三十%以上;二、因其他因素发生财务困难,不能一次缴清税款。

赋税署表示,因财务困难而申请分期缴税,除了须查明属实之外,个人应缴税额一百万元以上、营利事业二百万元以上,还要声明同意提供相当于税款的担保品,包括黄金、外币、有价证券、公债及存折等,无产权纠纷的不动产也可提供担保,土地按公告现值加四成计算,房屋则按房屋现值加二成计算。

赋税署并表示,除了所得税结算申报之外,所得税补税也可申请分期缴税,但分期缴税要按邮政储金一年期定储固定利率,按日加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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