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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患任公职 医师建议个别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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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1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丽婷台北19日电)精神病患任公职研拟从宽认定,精神科医师表示,只要病况控制得好,精神病患可以正常任职,外界不应投以异样眼光。不过,医师也建议,精神病患任公职应采个别认定。

铨叙部长张哲琛今天在立法院表示,公务人员任用法第28条规定精神病患不得担任公职,过于严格,将通盘检讨、从宽认定。

培灵关西医院院长、精神专科医师李光辉受访表示,过去大家对精神疾病认识不足,给予异样眼光、贴标签,但现代社会对于忧郁症等精神疾病有很好的认识,各单位也一再呼吁患者要正视自己的问题,不需要隐瞒,患者都能侃侃而谈自己的精神疾病,心情不好也会寻求协助。

他认为,精神病患就像怀孕妇女、发烧患者一样,当身体不舒服、情绪不好时,也可以请假休息,其他时候一样能够正常上班,工作权利不能被剥夺。

不过,李光辉表示,应采个别认定的方式。但他也建议,疾病的恢复期、缓解期患者,各单位都应接纳。

耕莘医院精神科主任杨聪财受访表示,放宽精神病患者任公职,他持肯定态度。精神疾病分为很多种,以躁郁症患者来说,本身有很好的病识感,按时服药控制;他碰到的很多患者投入各行各业,都有很好的表现。

杨聪财说,只要是控制得好,精神病患者就业没有太大问题;但以精神分裂症患者来说,在100个患者中,有1/4的个案会处于精神异常状况,注意力、思考不易集中,或影响人际,可由医师评估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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