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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政院修法 电动汽车3年免货物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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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1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曾依璇台北13日电)为鼓励使用低污染车辆,行政院院会今天通过“货物税条例”及“使用牌照税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若经立院通过,民众在3年内购买完全以电池为动力的电动汽车,免征货物税。

行政院院会上午通过“货物税条例”及“使用牌照税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将送立法院审议。若修法通过,民众于3年内购买完全以电池为动力的汽车,将免征货物税,并授权地方政府免征使用牌照税。

行政院长吴敦义于院会中表示,2项修正草案是为了推动“智慧电动车发展策略与行动方案”,使电动车的租税征免有明确法源依据,提高民众购买电动车的诱因。

“货物税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指出,由于完全以电池为动力的电动小客车并无汽缸排气量,现行对电动小客车按汽缸排气量大小分级适用货物税税率的规定有修正必要。

因此,“货物税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明订完全以电池为动力的电动小客车适用货物税税率的马达马力标准,并于条文生效日起的3年内,购买、完成新领牌照登记的完全以电池为动力的电动汽车,免征货物税。

至于现行“使用牌照税法”以汽缸总排气量为课税依据,不足以因应动力多元的趋势,而完全以电池为动力的电动车辆没有汽缸排气量,无法按规定计课使用牌照税,有失租税公平。

为鼓励使用低污染车辆,“使用牌照税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增订,机动车辆除按现行汽缸总排气量划分等级课税外,使用其他动力的汽车应按动力划分等级课税,且直辖市及县、市政府可于规定生效日起3年内,对完全以电池为动力的电动汽车免征使用牌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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