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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光米负责人重婚 元配获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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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赖又嘉台北6 日电)“大桥牌”越光米负责人陈肇浩与元配办桌结婚未登记,后再娶余姓女子,被罹病原配提告求偿。最高法院今天判决,陈必须给付元配新台币120万元,并每月支付生活费定谳。

陆协碾米厂负责人陈肇浩生产的“大桥牌”越光米、“益全香米”,是台湾目前顶级的米礼盒。鸿海集团总裁郭台铭结婚时,还选用大桥牌越光米作为伴手礼。

法院判决指出,陈肇浩民国88年5月席开百桌,与林女结婚。但陈以忙碌为由,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并于94年再与余姓女子结婚,育有2子。

陈肇浩虽曾每月支付林女6、7万元生活费及医疗费,但2人于 93年底渐渐疏离,陈于是就不再给钱。而林女后来罹病须洗肾,也无谋生能力,因而向陈提出告诉,要求支付生活费等。

陈肇浩重婚刑事部分,先前被彰化地方法院判刑 4个月;民事部分,法官认为,88年间民法仍采仪式婚,陈、林婚姻关系存在,陈对林应有扶养义务,判决陈应给付林女120万元,并应每月给付林女2万5000元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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