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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教生不保障 台劳团反对专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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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4日讯】(大纪元记者江禹婵台湾台北报导)建教合作制度开办至今,提倡读书又可赚取生活费,对许多经济弱势学生可获得继续升学的机会,不过长期以来超时工作、学非所用等劳力压榨,对于教育部将推出专法,放宽建教生人数达3分之1,劳工团体则坚决反对,认为应以保障学生受教权与劳动权为主,并遏止对建教生的双重剥削。


民间团体组成的“建教生权益促进联盟” 4日在立法院举行记者会,强调建教生不是贱价生,要求政府加强对建教合作学校与企业监督,保障建教生受教、劳动权,并有必要检讨其体制。(摄影:林伯东/大纪元)


由全国家长团体联盟、全国教师会、全国产业总工会等家长、教师、儿少及劳工共10个社团,组成“建教生权益促进联盟”,一同要求教育部修法应捍卫经济弱势的建教生权益。

针对教育部目前正着手修法,以劳基法第68条技术生人数不得超过劳工人数4分之1门槛,拟放宽到3分之1之新制,强调对建教生保障将优于劳基法,而将建教生排除劳基法之外,联盟表示,在建教制度未能建立起对企业与学校的监督下,坚决反对此新制。

台湾少年权益与福利促进联盟秘书长叶大华表示,现今的建教合作,并不是早期认知到的拥有双重保障,可让学历与赚钱兼顾,建教生则是因为“准劳工”与“学生”双重身份,反而成为学校、资方劳政单位双重剥削的个体,比劳工还不如。

以洋华光电为例,学生被迫每天工作8小时外,还要周六、日加班,每月却只能领到2万多元微薄薪水。

建教生通常为经济弱势,许多企业不但强迫建教生配合加班,还对加班费予已苛扣,如果有意见资方还以实习分数要胁,不配合就走人。学校也未兼顾学生权益,让多数因经济因素选读建教合作班的建教生只能忍气吞声。

全国产业工会总秘书长谢创智表示,从前的建教合作,是依当时社会需要大量劳动与培养专业技术而衍生,但经由社会变迁下到40年后的今天,其体制应该有检讨的必要。

他认为,教育部目前对企业的审查过于宽松,是否有不良纪录,或是工作环境危险等都未列入考虑,应该请劳动检查员定期至企业抽查,同时关心学生的实习状况。他认为只有劳委会、教育部做跨部会合作,对学校与企业进行强力监督,才能发挥建教合作的最大功效。

教育部则回应,主要是用专法来保障建教生权益,不仅适用劳基法,且优于现行劳基法对技术生的保障。对于超收建教生、扣薪水、没有为建教生投保等问题的雇主,过去只能在隔年不续约,没办法马上开罚。

不过新法上路后,最高可处25万元罚锾,并得按次连续处罚,连处3次未改善,则禁止合作3年,并公布建教合作机构之名称及负责人姓名。

另外,放宽建教生人数门槛到3分之1,主要是考量美容或餐饮服务业规模小,如果依4分之1旧规定,会有很多建教生会找不到合作的厂商。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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