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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法官法初审通过 本会期三读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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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苏龙麒台北5日电)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今天初审通过法官法草案,但有关法官评鉴、法官给与等部分,还有18条条文遭到保留,因此全案仍需经党团协商,已来不及在立院本会期三读通过。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上午审查法官法草案,由于司法院、考试院与行政院提出1案3版本,加上立委与党团提案多达8个,因此共计有9案11版本同时审查。

在多次委员会审查过程中,还有中国国民党籍立委吕学樟、潘维刚、司法院、行政院、考试院都提出修正动议,让法官法草案的立法过程中,相关条文的讨论花费了相当多的时间。

在法官评鉴部分,委员会初审通过吕学樟版本的草案条文,规定法官评鉴委员会由法官票选2人、检察官票选1人、律师公会全国联合会推派律师2人;并由立法院长、监察院长各提名2人,并经过院会同意后推派;司法院长提名2人,经司法院人事审议委员会通过后推派。

委员会讨论时,针对法官评鉴委员会掌理的法官评鉴,有个案评鉴,及司法院应每5年至少1次完成法官全面评核,结果不公开;以及司法院每3年1次进行各级法院之团体绩效评比,结果应公开。但是个案评鉴与各级法院之团体绩效评比部分均遭保留待协商。

此外,初审通过的草案规定,未来司法院将设职务法庭,审理有关法官惩戒、法官不服撤销任用、免职、停止职务、解职、转任法官以外职务或调动,或是职务监督影响审判独立等。草案条文并规定,对于职务法庭的裁判,不得提起行政诉讼。

虽然法官法草案今天初审完成,但是有关法官兼职、法院庭长及审判长选任、法官参与政党活动、法官接受职务监督、严守职务秘密、法官评鉴、法官给与等部分,还有18条条文保留需要党团协商,因此也为法官法草案能否顺利三读投下变数。

对于法官法草案还有部分条文保留协商,吕学樟说,这是基于政党考量留下的协商空间。由于立法院本会期即将在12日休会,吕学樟表示,目前仍有民国100年度中央政府总预算还在协商中,法官法草案恐怕要等到立法院下个会期,再继续努力推动三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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