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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法官法公听会 审检学律都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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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苏龙麒台北1日电)立法院今天召开法官法草案公听会,对于草案所规范的法官评鉴机制、评鉴运作,与会的法官、检察官、学者、律师都认为,法案仍不够完备,可能衍生影响审判独立等问题。

现任新竹地方法院院长、中华民国法官协会理事长蔡炯墩表示,对于法官法是既期待又怕受伤害,他认为,法官评鉴与退场机制中,“法律见解”不应做为评鉴与惩戒事由。

蔡炯墩认为,日前高雄女童遭性侵案被告获轻判,受到社会各界强烈批判,但法官是依最高法院的法律见解判决,而法律见解牵涉到专业的法律素养,外界固然可以对判决评论、批评,但不一定了解法官形成判决心证的整个脉络。

他担心,若这种因“法律见解”遭舆论反弹、就得面临评鉴的状况出现,恐有侵犯法官审判独立的疑虑;政大法律系助理教授许政贤也表示,法官的法律见解,不能做为评鉴与惩戒事由,否则不光是会影响审判独立,更可能沦为掌权者压迫言论的武器。

许政贤说,如果法官全面评鉴的程序、方法不够细致,可能导致完全相反的评鉴结果,因此现阶段没有办理全面评鉴的必要,在没有提出有效评鉴方法前,法官全面评鉴的成效也将十分有限。

台北律师公会代表林永颂表示,法官法的重点在于通过后,法官评鉴机制有没有效。林永颂说,他反对法官评鉴机制在司法院底下,因为人民要对法官、检察官检举,如果是向司法院检举,民众会产生不信任,因此他建议在监察院底下设立评鉴机制。

高雄高分检主任检察官朱朝亮表示,司法院版的法官法草案不能达到人民的期待,也缺乏有效淘汰不适任法官的机制;检察官改革协会代表、台南地检署主任检察官陈鋕铭认为,司法院版法官法草案,法官不再循现有司法官考试,另辟法官考试,考试、训练、进用完全封闭在法官职务系统内,恐培养出与外界更脱节法官。

司法院秘书长林锦芳说,希望以司法院版本为基础,纳入各界好的意见,使法官法成为切合时宜、完整的法律,也希望立法院本会期能顺利三读通过。

对于法官评鉴是否要放在监察院的业务,监察院业务处处长王增华说,目前已有公惩会,再设职务法庭处理法官评鉴问题,可能有叠床架屋、权责不分的问题。

王增华说,第4届监委民国97年8月上任到今年10月底为止,共有6万2000多件人民陈情案,监察院接到民众陈情有23.8%至25%的案件与司法有关,可见人民对司法有意见与期许,希望法官法能够发挥效用。

她表示,第4届监委共处理58件弹劾案,其中有15件与司法有关,比率上来说超过3成,其中法官有3人遭撤职、2人遭休职,监察院与公惩会有很密切的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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