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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委会:放无薪假需劳资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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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1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魏纭铃台北18日电)劳委会今天表示,外界盛传有部分业者放无薪假情事,已主动发函地方主管机关,积极访查辖区状况。劳委会强调,放无薪假需劳资双方议定,若仅资方片面执行,恐违反劳基法。

全球景气衰退,传出有企业开始放无薪假;新竹科学工业园区管理局长颜宗明昨天表示,根据9月底调查,竹科仅8家厂商休有薪假,并无外传放无薪假的情形。

行政院劳工委员会劳动条件处长陈慧玲今天表示,虽然劳委会至目前为止尚未接获任何无薪假通报资料,但面对外界仍盛传有部分企业已在放无薪假等情事,劳委会已主动发函给各地方主管机关,促请积极访查辖区内企业单位,持续密切关注,了解状况确实通报。

陈慧玲说明,雇主若因业务紧缩,暂时减少劳工工作日数并减少工资,必须先与劳工议定,在未经劳工同意前,雇主仍需依原劳动契约执行;若没有得到劳工同意就实施无薪休假,使劳工工资短少,便违反劳动基准法。

陈慧玲表示,雇主若违反上述规定,主管机关可处新台币2万元至30万元罚锾;违法情事较严重者,主管机关可公布事业单位或事业主名称、负责人姓名,并限期改善;届期未改善者,按次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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