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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公共安全 高市营业场强制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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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10月25日讯】(大纪元记者李曜宇台湾高雄报导)高雄市政府25日通过新的营业场所投保公共意外险自治条例,新增楼地板面积超过300平方公尺的餐厅、游乐场等场所须依规定投保意外险,保障消费者的权益,法制局表示,每一事故身体理赔是新台币1,500万元。自治条例将送市议会审议,通过后将加速施行。

为了加强民众的消费环境,保障意外事故理赔,高市政府新订的“高雄市营业场所强制投保公共意外责任保险自治条例草案”,其中新增项目包括总楼地板面积300平方公尺以上的撞球场、保龄球馆、歌厅、餐厅等,另外,外楼地板面积在500平方公尺以上的零售、批发业者,也都须投保公共意外险。

经发局长蓝健菖说,未依规定投保的业者将处由原原本的1万元至10万元罚款,调高为2万元至10万元,而主管单位则有要求“限期改善”的权力,有依法撤销违法业者商业登记及勒令停业的行政权。

法治局说明,1,500万元是身体伤亡的单一事故的理赔金,主要考量业者的成本及风险。

两项自治条例将送市议会审议,通过后将加速施行。◇

(责任编辑:叶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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