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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在国外接罚单 雄院裁定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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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3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朝福高雄30日电)林姓男子长年居住国外,日前返国后收到交通违规罚单,向高雄地方法院提起声明异议之诉,经雄院调查他的入出境资料,确认案发时他人在国外,今天裁定撤销罚单的原处分。

雄院表示,高雄市交通局于民国95年6月7日上午10时左右,因35岁林姓男子骑乘重机车行经高雄市民族、光华路口时,未依规定两段式转弯,又拒绝停车接受指挥交通员警的检查及加速离去,开单罚新台币7800元。

林姓男子提起声明异议之诉主张,交通违规罚单上的违规日期,他人在国外,没有罚单上所指的违规情事,并提出护照影本及海关盖印于护照内签证页的出入境戳章为证,指违规者另有他人。

高雄地方法院向内政部和移民署调阅林姓男子的入出境记录资料,确认他于95年5月5日出境,于7月13日入境,案发时他人在国外,因此裁定撤销罚单的原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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