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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吸金 掬水轩负责人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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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1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唐筱恬台北10日电)掬水轩食品公司负责人柯富元被控与迅宏国际公司董事长李干辉,共同以开发购物中心名义招募会员吸金,并侵占部分款项,柯富元被台北地方法院判刑13年。全案可上诉。

台北地院除依违反银行法、商业会计法等罪,判柯富元13年,另判李干辉12年、李干辉妻子叶雅玲2年6个月。

根据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判决,柯富元与李干辉以开发购物中心名义招募会员,并以“年息8%、6年还本”等诱因,吸引5000多人加入会员,吸金约新台币9亿元。柯富元取得资金后,挪用近3亿元填补掬水轩资金缺口;李干辉夫妇则另以开立不实发票,用不正当手段逃漏税。

法官审理后认为,柯富元、李干辉违法吸金,影响投资人权益,至今仍未具体赔偿会员损失,因而判决被告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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