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大纪元2月1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卢太城台东县16日电)最近陆续发生妻子外遇生子,对丈夫提出否认亲子诉讼获胜,丈夫却要负担诉讼费的现象,主要因为民事诉讼法规定由败诉一方负担费用,律师认为有修法的空间。
宜兰一对夫妻离婚,妻子争到儿女监护权后,自爆儿女是外遇怀孕,为了让儿女认祖归宗,帮儿女对父亲提出否认亲子关系诉讼,结果胜诉,败诉的父亲除了要接受被“戴绿帽”的痛苦外,还要负担诉讼和亲子鉴定费。
另外,台东某妇女离婚,为了争取3名子女监护权,同样自爆3名子女不是丈夫的“种”,要求对丈夫和儿女做亲子鉴定,丈夫担心一旦鉴定结果小孩不是他的,他要负担超过新台币3万元的诉讼费和亲子鉴定费。
台东执业律师邱聪安表示,此类案件相当多,男方明明是“被害者”却要负担诉讼费,相当“不合情”也“不合理”,民事诉讼法有修法的空间。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78条,诉讼费用由败诉之当事人负担。只有3种情况可裁定胜诉人负担诉讼费用,民事诉讼法第80条之一,“因共有物分割、经界或其他性质上类似之事件诉讼,由败诉当事人负担诉讼费用显失公平者,法院得酌情命胜诉之当事人负担其一部”。
民事诉讼法第81条,“胜诉人之行为,非为伸张或防卫权利所必要者”、“败诉人之行为,按当时之诉讼程度,为伸张或防卫权利所必要者”,这2种情况,法院得酌情命胜诉之当事人负担全部或一部诉讼费。
不过,这些亲子否认关系诉讼,当事人是儿女和父亲,儿女们是为了防卫自己权利,父亲是被动被告,谈不上“伸张或防卫权利”,因此都不适用民事诉讼法第81 和80之一条。
因此,类似案件,被害者要承受2次的伤害,不合情也不合理,有讨论修法的空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