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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内有情 周占春助外籍看护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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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唐筱恬台北5日电)看似肃杀的法庭,也有温馨的一面。台北地方法院审判长周占春,曾帮助涉案的外籍看护工为亲人筹措医药费,免于驱逐出境;还有被控贩毒的港籍女子被判无罪后,年年写信感谢他。

周占春是中兴大学法律硕士、法训所第24期结业,先后担任台北地院法官、司法院人事处长、高院法官,再回任台北地院,他坦言“自己还是比较适合审判工作,不适合做行政。”

随着近年承审社会瞩目案件,周占春成为高知名度的法官。他在台开案一审中痛批权贵犯罪,依内线交易等罪重判赵玉柱、赵建铭父子;在二次金改案中,认定金改不是总统职权,判前总统陈水扁无罪;周占春后来又因审理毒品案,被检察官起诉泄密。

对于先前的风风雨雨,周占春多避而不谈,仅淡淡表示,法官应专心致力审判,不受社会舆论影响。

其实在司法实务界,周占春的法学素养与判案论证获得不少同事及律师认同,也因周占春具有丰富承审贪污、金融案件经验,台北地方法院还特别安排他担任讲座,为院内年轻法官上课。

抛开与扁案衍生的争议,周占春认为,刑事法庭不是任何事都肃杀,也有许多帮助人的机会。

周占春说,自己在台湾高等法院担任法官时,曾审理1名被控毒品罪而羁押5年的香港女子,最后因罪证不足,他判女子无罪;那名港籍女子从28岁羁押到33岁,黄金岁月全耗在看守所里,宣判当天获知无罪,她在法庭上与胞姊相拥而泣,事后还每年写信给他。

另1案件是1名印尼看护工为筹措父亲的医药费,来台湾工作,之后因涉及偷窃商家电话卡转卖给外劳,被判刑3个月;依法,外国人遭判刑后必须驱逐出境,但看护工向法官求情,希望能待在台湾工作,赚取父亲的医疗费用。

周占春说,当时虽认为一审判决没问题,但被告老板替他求情、遭偷窃的商家老板也原谅被告;后来与合议庭其他法官商量,以每3个月开庭1次方式拉长审理时间,直到看护工工作期满,也算是“法内有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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