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漠视职场性骚扰 北市罚2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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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2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许雅筑、林长顺台北27日电)台北市某知名化学公司高层,被控性骚扰女性员工。台北市性别工作平等会今天以该公司未善尽雇主防制性骚扰的公法义务,裁罚新台币25万元。

台北市劳工局去年11月间接获这家公司1名女性基层主管申诉,指该公司对高阶主管涉嫌性骚扰女性员工一事未积极处理,甚至将她以严重违抗管理命令并违反工作规则而径自解雇。性别工作平等会获悉后,积极展开调查。

经几个月的访查,虽有员工愿意接受访问,但都碍于考量工作可能因此不保而不愿具名出面作证,但他们都具体表示该高阶主管常盯着女性职员的胸部,让人感觉十分不舒服,而该公司高层自去年6月就知悉此事,却以个人管理风格为由而迟未积极处理。

劳工局表示,这家公司直至去年10月间收到申诉人正式提出书面申诉才启动调查机制,但在调查过程中,不但不予以协助,却陆续以申诉人影响管理人员声誉等为由,将她记过、降调,最后径自解雇。

调查发现,这家公司为员工人数30人以上的事业单位,依性别工作平等法第13条第1项规定,应订定性骚扰防治措施、申诉及惩戒办法,但迟至民国98年才另行制定,99年11月1日才将办法公开揭示,已违反法令,这家公司在制度上根本没有保障女性劳工有免于性骚扰的权益。

台北市性别工作平等会在第36次会议后,评议这家公司未善尽雇主防制性骚扰的公法义务,针对内部高阶主管涉性骚扰女性职员一案,未依法处理,处以罚锾25万元。

劳工局长陈业鑫强调,女性劳工朋友平时于职场上即易遭受到客户、厂商骚扰,亟需主管协助处理,若公司主管本身即是骚扰女职员的当事人,则可想见女性员工平时在职场上工作权益的单薄,而公司高层的纵容更使基层员工在受侵犯时求助无门,成为间接共犯。

陈业鑫表示,企业雇主或民众若对就业歧视及性别平等有相关疑问,可洽询1999台北市劳工局就业安全科,或到劳工局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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