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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温贵香台北3日电)交通部今天表示,为使各港务局顺利改制为港务公司,将百分之百保障现职员工权益,若员工办理优惠退离,最高加发7个月薪给慰助金。
立法院交通委员会明天初审行政院函请审议的“台湾港务股份有限公司条例草案”,根据交通部提出的书面报告表示,为使各港务局顺利改制为港务公司,将百分之百保障现职员工权益。
交通部表示,员工办理优惠退离部分,参考“国营国际机场园区股份有限公司设置条例”与“行政院功能业务与组织调整暂行条例”规定,明定港务公司成立日起6个月内,自愿退休、资遣或离职者,最高加发7个月薪给慰助金,包括适用劳动基准法及选择依劳基规定标准给付的1个月预告工资。
交通部说,自成立日起,每延后1个月退休、资遣或离职者,减发1个月薪给的慰助金(不含1个月预告工资),递减到期满为止。
交通部表示,港务公司为政府独资经营,未来港务公司除承续各港务局现有国际商港及其辅助港、国内商港等经营管理业务,也将多角化经营,跨国投资,透过投资码头掌握航线,有效提升港埠货物装卸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