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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06月15日讯】(据中广新闻赖沁沁报导)有鉴于以往台风或豪雨来袭,经常有民众进入山区或溪床受困,需动员大批救难人员搜救,浪费社会资源,宜兰县政府依灾害防救法相关规定,订定“宜兰县执行危险潜势区域管理办法”,并由县务会议审议通过,未来将因地制宜,针对危险潜势区域加以管制,民众违反规定将予以重罚。
为因应极端气候变化的防灾应变,宜兰县订定“执行危险潜势区域管理办法”,以后单日累积雨量达200mm以上或海上台风警报发布,将台湾东北方海域纳入警戒区域范围时,宜兰县政府将开设二级灾害应变中心,并针对辖区危险潜势区域,包括:山地经常、特定管制区、河川、海岸线、临海、低洼地、渔港、土石流、土石崩塌地区、野溪危害警戒等区域范围,进行公告管制,限制或禁止人车进出。宜兰县长林聪贤指出,未来民众如果违反规定,可依灾害防救法处新台币5到25万元的罚锾,如果违反规定遭遇危难,经搜救单位抢救而获救者,将向违法者收取救援所需费用。
宜兰县今年将在6月30日前,完成危险潜势区域范围公告,每年并会重新调查危险潜势区域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