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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丽云:声押未准应通知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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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2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苏龙麒台北20日电)中国国民党立法院党团首席副书记长赵丽云今天表示,将提案修法对检察官声请羁押被告未获准时,所犯罪对被害人身心有重大威胁时,应通知被害人,让被害人有请求保护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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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丽云说,目前刑事诉讼法第101条规定,被告有逃亡或有事实足认为有逃亡之虞者、有事实足认为有湮灭、伪造、变造证据或勾串共犯或证人之虞、所犯为死刑、无期徒刑,或最轻本刑为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得羁押之。

赵丽云指出,实务上来说,有部分案件检察官声请羁押,但法官并没有裁准,如果这些被告所犯的罪有被害人,且可能是对被害人身心有重大威胁、直接伤害的犯罪,如性侵、伤害、家暴等罪时,她认为被告声押未准后,相关单位应该通知被害人。

她说,这些案件被告未获羁押需通知被害人,最主要是要让被害人有请求救济与保护的机会,不要因为被告未获羁押而终日惶惶不安,也才不致于再发生憾事。

赵丽云表示,相关修法已经在草拟中,立法院下会期一开议就会提出,并希望相关修法能够尽速通过,以保障被害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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