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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1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意涵台北10日电)台北地院审理李宗瑞被控迷奸案,今天以藏匿人犯罪将涉藏匿李宗瑞的女子陈美兰判刑6月,得易科罚金。全案可上诉。
李宗瑞被控从民国98年起对多名女子下药性侵,他遭羁押至今始终否认迷奸或偷拍,遭检方依涉犯加重强制性交等罪起诉,求刑30年;同案被告陈美兰则被依藏匿人犯罪嫌起诉。
根据台北地方法院的判决书,李宗瑞今年7月遭查缉而离开台北,以散心为由投宿旧识陈美兰,陈美兰则提供位于彰化地区的住处供李宗瑞居住。
李宗瑞8月23日北上至台北地检署投案,陈美兰则于当晚向台中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队自首。
台北地院审理认为,经媒体大篇幅报导,媒体以英文字母为代号的女星、小模等来代称被害人,造成社会大众诸多揣测。
北院认为,这种揣测除引起遭误会影射的人无端困扰外,也使被害人在得知后因难堪而再次受伤害,陈美兰却藏匿李宗瑞,增加司法人员查缉困难,审酌她始终坦承犯行,态度尚可,将她判刑6月,得易科罚金;全案还可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