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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游赏樱租游览车 记得一要二不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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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2年02月27日讯】(大纪元记者廖素贞台湾云林报导)樱花季已陆续在阳明山、阿里山等全台各地展开,此时呼朋引伴一起包辆游览车上山赏樱,乃是人生一大美事,行政院消保处提醒您,在承游览车时,记得“一要二不原则”,也就是“车要签契约;驾驶不喝酒、不超时工作”。

一要:“租车要签契约”:即便与游览车业者或驾驶员十分熟识,为保障自身权益,仍请您记得要与业者签订契约。至于契约内容应如何拟定,建议可直接引用交通部公告之“游览车租赁定型化契约范本”作为契约条文,以为契约双方权利义务之依据。

二不:“驾驶不喝酒、不超时工作”:出外游览租车,最重行的安全。消费者在出发前、行程中可以向驾驶员提出酒精检测的需求,确认驾驶员没有饮酒后,才让其开始或继续驾驶,同时,消费者在餐厅用餐时,请不要向驾驶员劝酒;不超时工作:除非是遇到塞车或不可抗力因素,否则驾驶员的工时,从向消费者报到时起算,不可超过12小时,而且每4小时并应休息0.5小时(或也可弹性采取每2小时休息15分钟方式进行);至于车辆行驶运转的时间也不得超过9小时。

(责任编辑:王愉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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