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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列报扣除 每年上限1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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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2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高照芬台北22日电)5月报税季节即将来临!每一申报户租金扣除额上限每年新台币12万元,国税局提醒纳税义务人,不论是自己在外租屋,或家中有子女在租屋,记得将租金列为综合所得税申报扣除额。

财政部台湾省南区国税局表示,纳税义务人本人、配偶及申报受扶养的直系亲属,在中华民国境内租屋供自住且非供营业或执行业务使用,每一申报户每年扣除数额以12万元为限。

不过,申报租金扣额者,不得申报购屋贷款利息支出。。

国税局举例,甲君夫妇,租屋自住每月租金7000元,儿子就读某大学并住校,宿舍费用每学期8000元,则甲君申报所得税时仅能列报租金支出10万元,也就是儿子的租金1万6000元及自己的租屋费8万4000元。

国税局呼吁,纳税义务人申报列举本项扣除额时,每一申报户每年扣除额上限为12万元,且不可重复列报购屋借款利息扣除额,以免遭致剔除而补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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