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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2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王鸿国新北市21日电)新北市消保官今天表示,有民众误以为便利商店礼券上银行履约保证期间为礼券使用有效期限,迳将履约保证过期的礼券丢弃,这样就亏很大。因为,礼券使用是没有效期限的。
新北巿政府法制局消费者保护官许宏仁表示,日前接获民众投诉电话反映指出,他的全家便利商店礼券上仅印有银行履约保证期间,却看不到使用期限记载。
他说,这名民众以为履约保证期间就是礼券使用有效期限,误认已过履约期限的礼券无法使用,于是就把礼券丢弃,后来虽听到友人说礼券无使用期限,但礼券早就丢掉了,于是愤而向消保官投诉。
他表示,礼券没有使用期间,因此,在定型化契约上并未要求厂商在礼券上印“无使用期间”的字样,而履约保证期间则是金融机构对于企业经营者发行礼券所为担保责任,但若因此造成消费者发生误认,企业经营者应有责任予以厘清注明。
他指出,日前邀集全家等超商及大卖场业者协商,发现统一超商礼券及大润发提货券都注明使用无时间限制等,因此,要求其他业者也应记载“无使用期限”,以避免误导消费者,经协商后,业者多表示愿意配合,将于下批礼券或提货券印制时加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