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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三读 建立证所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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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2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唐筱恬台北25日电)立法院临时会今天三读修正通过所得税法与所得基本税额条例部分条文,民国102年起依“设算所得”与“核实课征”制征证券交易所得税,财政部估每年税收新台币60亿到110亿元。

根据三读修正通过条文,102年到103年证所税采双轨制,“设算所得”制为当台股指数达8500点以上时,按股票卖出金额扣缴千分之0.2;台股9500点以上时,按股票卖出金额扣缴千分之0.4;台股1万500点以上,按股票卖出金额扣缴千分之0.6。

“核实课征”制对象为出售10张以上102年以后挂牌的初次上市、上柜(IPO)股票;出售未上市、柜股票;卖出100张以上的兴柜股票;非在中华民国境内居住的个人,采分离课税,税率15%,长期持股满1年以上减半(税率7.5%)课征,IPO部分持有超过3年再减半(税率3.75%)。

核实课征部分,采当年度盈亏互抵,当年证券交易损失,可从当年度证券交易所得中减除;另外,股票成本认定采“先进先出”法,如果投资人同一档股票数量很多,依最先买进与卖出的时间计算成本。

三读修正通过条文规定,民众要在101年12月15日以前向证券户所属证券商申请,选定102年适用设算所得或核实课征,个人同一年度选定后不得再变更;102年1月1日首次开立证券户者,应于申请时选定。

104年后全面取消“设算所得”制,回归“核实课征”单轨制,课征对象再增加全年出售证券金额超过10亿元以上的个人。

法人部分采最低税负制,税率12%到15%,免税金额为50万元,长期持有3年以上享减半优惠。

临时会约下午3时处理相关修法时,在野党团提案要求重付审查,但遭否决,民主进步党立法院党团、台湾团结联盟党团退席抗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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