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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市罚酒驾 标准比中央严1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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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2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郝雪卿台中29日电)台中市政府今天在市政会议中通过“台中市酒醉驾车防制自治条例”草案,酒驾者罚款比中央法令高1倍,同车乘客也要开罚。

市府上午召开市政会议,会中通过“台中市酒醉驾车防制自治条例”草案,相关罚责比中央法令规定更严苛,除酒驾者罚款比中央高1倍外,车辆也要吊扣汽车牌照3个月。

同车乘客明知驾驶有喝酒而搭乘者,也要罚新台币1万元。这项草案还要送台中市议会审议通过,再送中央核定备查。

台中市政府表示,以小客车驾驶者酒驾为例,如果酒测值为0.25毫克到0.4毫克,中央法令罚锾1万9500元,而台中市的草案则为3万9000元。

市府指出,如果汽车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明知驾车者有喝酒,仍将汽车借给喝酒者而被查获,也要被罚1.5万元到6万元,且汽车牌照也要吊扣3个月。

市府表示,草案第7条中明列,明知驾车者有喝酒,仍然搭乘者也要罚锾1万元,但搭乘者如为未成年者,则不在此限。

草案中也针对卖酒业者有所规范,根据草案第8条规定,包括视听歌唱业、舞场业、舞厅业、酒家业、酒吧业、特种咖啡茶室业、饮酒店业或其他经交通局公告的特定行业,应设置代客叫车告示牌,违反规定者将罚锾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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