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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给加班费 最高可罚3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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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2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戴雅真台北26日电)台北市劳动局今天公布上半年违反劳基法裁罚件数,其中“超时工作”和“未给付加班费”居多,累犯最高可罚新台币30万元。

劳动局针对今年上半年度事业单位违反劳基法案件表示,6月底为止,受裁罚案件达341件,其中“劳工超时工作”占21.14%、“未给付加班费”占17.88%。劳动局表示,依统计资料分析,使劳工超时工作、未给足加班费仍为事业单位较易违法的部分。

劳动局劳动基准科长叶建能表示,台北市去年度违反劳基法受裁罚案件共608件,其中未给付加班费有86件,共裁罚496万元,超时工作有131件,共裁罚748万元。

叶建能说,企业违反劳基法,使劳工超时工作或未给付加班费,初犯裁罚2万元,第二次裁罚2万元至16万元,若第三次再犯,则会遭罚30万元。情节重大者,会在劳动局网页公告事业单位名称。

此外,正值暑假期间,叶建能表示,7月以来接获许多民众电话询问打工薪资问题,提醒打工族留意自身权益,若有疑义,可利用台北市民当家热线1999转接劳动局劳动基准科洽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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