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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发生产制劣质猪油 如何销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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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4年10月01日讯】(大纪元记者李撷璎台湾嘉义报导)有关如何办理营利事业受上游供应商发生产制劣质猪油事件影响,致发生销货退回及商品报废的问题,财政部南区国税局嘉义市分局1日表示,迩来发生营利事业受上游供应厂商产制馊水油品影响,致消费者要求退货时,在账簿记录冲转退回,并依统一发票使用办法条20条规定取得凭证或有其他确实证据证明事实者,可列报销货退回。

该分局另提醒营利事业,退回的商品如予报废,可依营利事业所得税查核准则第101条之1规定,检具下列证明文件之一,报请稽征机关核实认定报废损失:

1.会计师查核签证报告或年度所得税查核签证报告。2.事实发生后30日内检具清单报请该管稽征机关派员勘查监毁并取具证明文件。3.事业主管机关监毁并取具证明文件。

责任编辑:王愉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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