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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房地缴税担保估价 依现值加2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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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韦枢台北5日电)台财政部赋税署表示,近日将核释以土地、房屋提供缴税担保或税捐保全标的估价原则,从过去土地以公告现值加4成改为2成,房屋仍维持原规定按房屋评定现值加2成计算。

财政部赋税署指出,财政部曾于83年初规定纳税义务人,以土地提供缴税担保或为税捐保全标的时,按公告土地现值加4成估价;但各税捐稽征机关统计4年多来,经行政执行机关拍定土地案件的价格占公告土地现值平均比率约117%。

内政部地政司统计,过去4年间各县市一般交易价格占公告土地现值平均比率为119%,所以过去高估价格加4成,因此决定改为加2成计算。

赋税署说,以已办妥建物所有权登记的房屋提供缴税担保或为税捐保全标的,目前在稽征实务上依部颁规定,按房屋评定现值加2成估算房屋价值无争议,所以维持现有加成估算方式。

由于房屋实价登录制度已实施,若纳税义务人以不动产提供缴税担保或为税捐保全标的,且主动提示足供认定不动产时价资料及证明文件,税捐稽征机关查明属实者,得予核实认定。

这些证明文件包括,报章杂志所载市场价格、各直辖市、县(市)同业间帐载房地的加权平均售价、不动产估价师的估价资料、银行贷款评定的房屋及土地款价格、大型中介公司买卖资料扣除佣金加成估算的售价、法院拍卖或国有财产署等出售公有房地的价格、其他公允客观的不动产时价资料、时价资料同时有数种者,得以平均数为时价。

另外,财政部今天发布令释,各地方政府评定房屋构造标准单价,得视地方实际情形自行决定适用原则,同时废止财政部99年2月26日台财税字第09800596590号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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