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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服役遭悔过处分 将可提诉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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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名玺台北3日电)行政院会今天通过陆海空军惩罚法修正草案,增列不服降阶、降级、罚薪及悔过之处分者,得依法提起诉愿、行政诉讼;另增订不得因被惩罚人提起救济程序,而遭歧视或不公平待遇。

行政院会上午通过陆海空军惩罚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将函请立法院审议。

国防部指出,因应国军实施组织调整,逐步达成兵役制度改革的政策目标,及落实两人权公约对人权保障的要求,经通盘检讨国军惩罚制度,并将陆海空军惩罚法施行细则中所规定的重要事项,提升至法律位阶,以保障军中人权,并符合国军特性及实际管理需求。

修正草案要点包括,增列军官“降阶”及“降级”、士官“撤职”、“降阶”及“检束”、士兵“罚薪”之惩罚种类,及删除士官及士兵“管训”之惩罚,并将“禁闭”修正为“悔过”。

草案增订施以降阶惩罚时,应召开评议会议评议,并定明评议会之组成。增列不服降阶、降级、罚薪及悔过之处分者,得依法提起诉愿、行政诉讼;并增订悔过处分执行期间得提出异议,经权责长官于24小时内完成审查,经审查如认无理由者,应移送法院准用提审法规定处理。

另外,增订不得因被惩罚人提起救济程序,而遭歧视或不公平待遇。

增订悔过室之设置、收训作业、教育课程内容、管理人员之资格、考核及其他相关执行事项,授权国防部以办法定之;增订受悔过、检束、禁足及罚勤之惩罚,其执行期间表现良好者,得经核准免除所余惩罚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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