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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告知病患肺结核 医院判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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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1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王淑芬高雄12日电)黄男到医院动肛门廔管手术,术后正常却在4个多月后因肺结核病逝。高雄地院判医护疏失需赔40万元,以负照X光未告知病情的责任。

国军高雄总医院回应表示,尊重司法判决,院方将在判决书收到后,与法律顾问研拟对双方最有利的方案。

黄男2011年底到高雄总医院动肛门廔管手术,术后回诊正常,却在4个多月后因肺结核病逝。

家属怒控医院在黄男住院时,为他照过胸部X光,且判读得知胸部有肺结核病变现象,未及时告知黄男,导致患者延误治疗,求偿新台币378万元。

家属说,黄男入院时,金姓医师曾请放射科做胸部X光检查,黄男2012年1月2日出院后,X光片检查报告于当月4日完成,报告内容已判读出黄男胸部有结核、空洞、浸润。

家属还说,黄男在1月9日回诊却未被告知此事,直到3月9日,黄男体重减轻、咳嗽不止,再到该院胸腔科检查,医师调出X光片才发现黄男罹患肺结核,但已回天乏术。

不过法院也认为,黄男年事高且有糖尿病史,以致接受药物治疗,仍回天乏术,黄男死亡为诸多因素造成,难认与该次医疗行为具有相当因果关系;但医师疏未告知确有过失,判决高雄总医院需赔偿黄男家属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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