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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法部:没侵害新检察总长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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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王靖怡台北5日电)法务部4月29日执行死刑,外界质疑侵害新任最高法院检察署检察总长提起非常上诉权限。法务部次长吴陈镮今天说,没侵害。

中国国民党籍立法委员吕学樟上午在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质询表示,法务部4月底枪决5名死囚,适逢立法院通过新任检察总长人事案,外界质疑侵害新任检察总长提起非常上诉权利。

吴陈镮答询说,不能等某人上任才运作,代理检察总长能行使检察总长职权,审核有没有非常上诉事由,经完整审核程序,没侵害新任检察总长权限,且还没上任怎会有权限。

吕学璋表示,法务部选在立法院行使检察总长人事同意权当天执行死刑,问代理检察总长林偕得是否认为恰当?法务部是否有剥夺检察总长提起非常上诉权利?

林偕得答询表示,“我认为没有”;吴陈镮说,其中有件声请提起非常上诉,就是经林偕得驳回,代理检察总长有执行检察总长职权。

民主进步党籍立委尤美女质询表示,遭枪决的死刑犯刘炎国,律师是在4月29日下午4时40分声请提起非常上诉,问林偕得何时驳回?林偕得答询说,下午5时30分。

尤美女表示,短时间内就驳回非常上诉,过程有瑕疵,并质疑裁判书未以书面送达。

林偕得说,裁判书先传真给声请人,也就是律师,在执行时也告知刘炎国已驳回,经询问刘炎国,他说没委托律师提起非常上诉,是律师直接声请;至于送达方式有相关规定。

民事诉讼法规定,诉讼文书,得以电信传真或其他科技设备传送;其有应受送达人陈明已收领该文书者、诉讼关系人就特定诉讼文书声请传送者等情形之一,传送与送达有同一效力。刑事诉讼法规定,送达文书,除有特别规定,准用民事诉讼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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