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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止滥杀 花县府呼吁:滥用捕兽铗当心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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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5年10月25日讯】(大纪元记者詹亦菱台湾花莲报导)捕兽铗号称动物杀手,被夹伤的动物会皮开肉绽,造成骨折、肌肉及韧带断裂,不仅危害动物,对喜爱野外探险的民众也是极大威胁。花莲县政府农业处长罗文龙表示,野生动物若危害农作物时,应以人道方式驱赶,若擅自放置捕兽铗,将以野生动物保育法及动物保护法论处。

农业处长罗文龙强调,使用捕兽铗造成动物伤亡,依据动物保护法,最高可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科新台币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金。另外野生动物保育法第19条第1项第6款规定,猎捕野生动物不得使用兽铗,除主管机关得迳予拆除、销毁外,亦可依同法处新台币6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锾,切勿以身试法。

罗文龙指出,违法使用捕兽铗地点多为偏僻山中或人烟稀少处,今年县府已拆除5具兽铗,将继续加强宣导及取缔,呼吁民众共同打击非法,若发现违法事实可协助拍照举证并通报,避免无辜动物再遭受伤害。

花莲县动植物防疫所长黄诗伊表示,动物保护法已明定禁止使用捕兽铗及贩卖,曾接获民众通报犬、猫遭捕兽铗伤害的案件,防疫所今年也稽查县内的96间五金行及农具行,希望从供应端遏止捕兽铗贩卖。

责任编辑:郑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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