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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业自由化 台学者:需保公共性避财团垄断

台大教授林子伦:电厂地方化就可避免财团垄断 同时增加地方政府财源、就业机会 强化在地能源自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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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5年10月04日讯】(大纪元记者徐翠玲台湾台北报导) 行政院7月中通过《电业法》修正草案,希望厂、网分离,开放发电业、售电业民营,电网仍归国营。台湾再生能源推动联盟成员黄圣峰表示,台湾电业开放慢,现在终于走到这一步,虽不满意但可接受。公督盟执行长张宏林说,电力自由化有助于减少台电垄断,但财团垄断也是一个问题,台大政治系教授林子伦则建议,可考虑地方化,以避免财团化,同时又保有公共性。

再生能源在许多国家已成为财政议题。(AFP)

张宏林认为,法规、政策须搭配行政运作,否则电力自由化虽有助于减少台电垄断,却可能导致大企业进入经营,反而成为财团垄断。以开放油品市场为例,到底是图利台塑等财团,还是透过竞争有助于油价更合理、更符合市场成本?又电信业开放市场竞争后,现在每家电信公司营利超量,每年结存数十数百亿,费率是不是该回归到更合理的价格?

电厂或可释出 交由地方政府

《电业法》修正若通过,核电、大型水力发电还是国营,火力电厂等释出给民营,林子伦指出,这样一来大部分还是被大财团接收,变成私人垄断,失去公共性;他认为,民营化不一定要交给财团,很多欧洲城市就拥有电厂,100多年来自己发电自己使用,台湾也可以让有财力的地方政府接管、拥有电厂或控股公司,让地方政府在电力、能源政策上有更大自主权。如苗栗有离岸风机,县政府可整合民间资源,让居民入股,来改变原本抗争的社会关系,不仅能强化在地能源自主,也可增加财力、就业机会及形成新的产业。此外,地方政府也可分区订定不同电价,如云林县就可以要求六轻交贵一点的电费,以调整产业结构。

电力自由化不是没有失败的例子,经营不善或恶性竞争倒闭,都会形成自然垄断。日本分成九大电力公司,分散之后,因为电压不同互相不能支援,其中东京电力就发生311核灾事件。林子伦提醒,《电业法》修正,不只是光顾着台电的未来,能源议题、空污都应该纳入思考,特别是今年年底巴黎气候谈判,一定包括能源、减碳议题。

纳税钱补贴工业 政府应面对低电价问题

很多人担心《电业法》修正后,电价或因炒作而上涨,林子伦表示,是因为台湾的电价成本没有好好讨论,不足部分政府设法补贴,所以电价偏低;德国政府不愿补贴,每项都要消费者支付,且加了好多税,所以电价很高;电业开放至少让台电数据公开,某种程度可让政府愿意面对电价补贴问题。电价上涨不见得是坏事,多付一点点,然后用在绿能、对环境友善的事,但需要有好的机会与管道。

“台湾真的要面对电价补贴、化石燃料补贴等议题”,林子伦说,再生能源在很多国家中,已不再是能源议题,而是成为财政、经济议题,他建议把电价或化石燃料补贴再生能源或能源效率,成为重要财力来源。

电网自由化不易执行

对于电网自由化,林子伦认为,由于台电掌握人力跟资源,自由化也只是把台电的人力切到各公司,可以考量但没那么单纯;到地方政府则是不错的方向,除了维持一定公共性,让地方政府在新的一波能源政策可以有更大的弹性,符合能源政策分散化原则;至于电业分散到地方对地方财政的影响,林子伦表示,或可借此改善地方财政,不过电网比较复杂,电网地方化还需要再讨论。

若《电业法》通过,电网业却没开放,是否由台电独占?黄圣峰认为,国营事业可以重点处理偏乡、离岛,其他人口稠密都会区电网可开放给一般民间业者经营,相信对电网业的发展会更好,因为电网业有限度地开放民营,透过商业竞争,智慧型电网就会发展比较快。

电业法vs.再生能源条例

《电业法》修正并未包含能源政策或台湾整体能源意义及发展。关于《电业法》与《再生能源条例》怎么整合,林子伦表示,再生能源的推动需跟社会有较好的有机连结,也就是开放更多社区型电厂,但还要仔细评估。如丹麦跟德国风场比率高,不是靠大型电力公司,而是在地化、社区型电厂。

林子伦指出,台电一直说再生能源中只有地热可以做基载,宜兰的地热非常有潜力,他建议宜兰县政府不要只有核准、准驳权,也可以入股变成能源公司,透过地热增加财源。

澎湖是台湾风力发电最有潜力的地方,澎湖开发能源公司是台湾第一个全民入股案例。林子伦说,前一任县长引进社区风电概念,当时开放800股供澎湖居民入股,1人10万元;但去年年底选举政党轮替,新县长或不想接手,可惜就此停摆。◇

责任编辑:旻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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