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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景观法初审过 建立专业护景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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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5年11月18日讯】(大纪元记者徐翠玲台湾台北报导)立法院内政委员会18日初审通过《景观法》草案,明定由内政部拟定国家景观政策纲领,各县市政府负责辖区内景观调查、划定及管理。条文设置缓冲期,明定本法由行政院公布后3年内施行。

《景观法》最早于民国91(公元2002)年提出。立委邱文彦表示,推动过程中,包括建筑师、土木技师、结构技师公会,忧虑将来景观技师会不会造成职业之间的竞争,这部分就先搁置不处理。

初审通过条文明订,中央主管机关为内政部,应研究、拟定、协调、宣传及推动国家景观政策纲领与相关景观政策,并设置景观技师,建立景观专业制度,其中,国家景观政策纲领每5年至少通盘检讨一次,并同时公布“国家景观白皮书”,直辖市、各县市政府则负责区域内重要景观地区之调查、研究、划定及管理,拟定景观改善计划,并得设置景观管理维护基金。

若违反景观管制事项、规划准则者,地方政府主管机关可要求限期改善,违者得处6千元以上、30万以下罚锾,并得按次处罚。◇

责任编辑:陈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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