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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菲渔业协定签署 渔业署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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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19日报导】(中央社高雄19日电)渔业署今天说,“台菲促进渔业事务执法合作协定”历经两年多咨商,终于在11月5日达成共识并签署,双方付出大量时间与心血完成此一重大工作,非常值得肯定。

“台菲促进渔业事务执法合作协定”规范双方进行渔业执法时,应避免使用暴力或不必要武力,同时双方应建立执法合作机制、紧急通报系统及迅速释放程序,对海上作业渔民有利,符合过去几次渔业会谈的共识。

渔业署表示,协定也规范双方应相互咨询促进协定的最大效益,包括渔业活动管理与养护计划渔业合作的临时安排;协定同时规范双方应成立一技术工作小组,透过工作小组进一步讨论双方合作计划及执行协定所述合作领域的方法。

渔业署说,双方于协定签署后即依据协定召开第一次工作小组会议,就“执法行动通报机制”及“专属经济海域(EEZ)紧急通报及迅速释放程序”等共识,包括1小时通报机制、3日内迅速释放机制,透过相互换函程序确认采纳,并纳入协定规范。

不过,双方对在菲国主张邻接区(菲国领海基线向外12至24浬)执法事务的争议,尚未达成共识,渔业署将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CLOS)及相关国际法的规定与精神,持续与菲方咨商双方海域相关安排,确保双方渔业权益。

渔业署指出,台菲相邻靠近,双方交流历史长久,无论政府及人民间均已建立长久友谊。回顾过去咨商过程,双方均展现最大诚意,此刻完成协定签署,除更进一步巩固台菲双方友好关系外,更奠立双方进一步展开渔业事务合作基础,未来双方将在此良好基础逐步推动如水产饲料投资等渔业事务合作。

渔业署表示,台菲相邻,各自主张的专属经济水域重叠,但重叠水域并不包括双方各自岛屿12浬范围内领海,政府秉持“护渔不护短”原则,请台湾渔民切勿进入菲国领海作业,对违规越界捕鱼的船只,渔业署也将依法处罚,请渔民应确实遵守作业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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