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眷舍房地处理自治条例 北市拟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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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5年12月08日讯】(大纪元记者徐翠玲台湾台北报导)为加速收回老旧眷舍房地以开发利用,台北市财政局7日表示,研议废止《台北市市有眷舍房地处理自治条例》,若经北市议会审议通过,预计民国106(公元2017)年1月1日生效。自治条例废止后,将续依中央相关办法管理配住中眷舍,考量合法现住人的信赖保护,给予其合理保障。

北市府为解决民国72(公元1983)年5月1日前配住眷舍问题,于民国92(公元2003)年8月1日制定公布《台北市市有眷舍房地处理自治条例》。财政局说,自治条例施行迄今,已有多处大面积眷舍土地收回进行再开发利用或已有开发利用计划,近年来申请搬迁补助费户数已大幅减少,现仍居住者多持观望态度,配合返还意愿不高,此自治条例阶段性任务已完成。同时,考量中央机关经管眷舍自民国96(公元2007)年1月1日起,已不再核给任何搬迁补助费,故研议废止。

自治条例废止生效前,其仍得依自治条例规定申请核发搬迁补助费。另外,生效后若眷舍房地仍无开发利用计划,也可续住至处理时为止,但不再发给任何搬迁补助费。◇

责任编辑:陈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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