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2015年12月09日讯】(大纪元记者陈懿胜台北报导)台北市议会8日通过《台北市里长自治条例》,将里长定位在“具有地方民选公职人员身份之里首长”,并订定12项里长工作内容,其中第12条是“其他交办事项”,引发基层反弹。对此内政部长陈威仁表示,里长的定位类似准民意代表,并非官吏。
立委陈怡洁9日在立法院备询时指出,《台北市里长自治条例》引发部分里长反弹,里长认为他们又不是乞丐,不应该任何事情都叫里长来做。
陈威仁回应,他不了解北市府订定的详细内容,但里长的定位类似准民意代表,但不是官吏,是在地方上有威望、服务性为主的民选公职。地方自治条例依规定要报上级行政院核备,等内政部看到内容后,会基于主管业务立场表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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