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南丫海难两船长囚8年及9个月

死者家属冀律政司考虑加刑及起诉涉事海事处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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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5年02月17日讯】【大纪元记者文昊宇香港综合报导】2012年“十一”南丫海难造成39人死亡的案件,法官判误杀罪成的海泰号船长黎细明监禁8年,南丫四号船长周志伟则判监9个月,不可以缓刑。海难死者家属对判刑持不同意见,有人认为刑期太轻,亦说尊重法庭决定。

海泰号左面船头受损。(大纪元资料图片)

高等法院陪审团上周六裁定,海泰号船长黎细明(56岁)39项误杀罪,以及1项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罪成、南丫四号船长周志伟(58岁)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罪成。法官昨日早上听过两人的求情后,判撞沉南丫四号的海泰号船长黎细明误杀罪,每项判监8年,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罪囚18个月,全部刑期同期执行,入狱8年。至于南丫四号船长周志伟,则因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罪入狱9个月,不可以缓刑。

未知两被告会否上诉

目前未知两名被告会否提出上诉。

黎细明听判刑时全程低头。周志伟听判刑时望着法官,之后向公众席的太太点头,太太由港灯(香港电灯公司)人员陪同离开法院。

两名被告律师求情时,分别提到他们品格良好,海难发生后很困扰,余生都不会忘记事件。黎细明的代表律师求情时指,黎细明在最后约30秒才发现海泰号驶近南丫四号,形容是非常突然和短促的时间。即使控方亦同意,仍有其它原因导致南丫四号下沉;又说两船相撞后,由于船体已经分开,所以海泰号驶离现场,避免造成更多人伤亡,而当时南丫四号仍未下沉、但已经损毁严重。

而律师为周志伟求情时表示,事发时周志伟曾经扭軚闪避,将船只转向,保障乘客的安全。撞船后,周志伟尽船长的责任,尽力令乘客冷静,抛下救生衣,自己在最后才离开船只。律师还呈上当晚一名南丫四号乘客撰写的求情信,指周志伟在撞船后有确保船上秩序,没有置乘客不理。

南丫四号船长周志伟。(蔡雯文/大纪元)

律师并提到,周志伟在意外后,情绪备受困扰,患上创伤后遗症,变得沉默寡言,每晚到8时,就像案件重演般回想起事件,对海产生恐惧,连天星小轮都不敢乘坐。

对控罪较重的黎细明判刑时,暂委法官祁彦辉(Brian Keith)指,陪审团的裁决反映黎细明是造成伤亡的重大原因,不是一时疏忽或判断错误,航海行为远低于专业水平,令陪审团认为过失要视作罪行惩罚。法官又指,判刑要考虑死亡人数,但不可夸大黎细明的过失,黎细明没有斗快、没有蓄意做危险的事,但其所做的事有严重后果,无论有心或无意,惩罚都要重。

至于周志伟,法官指,虽然意外主要责任在黎细明,但周志伟当时没有进一步转右,没有及时作出反应避免两艘船碰撞,令乘客安全受到威胁,亦要被惩罚。

法官表示,考虑到两人驾驶船只多年,以往没有涉及严重海上意外,事发后患上创伤后遗症。虽然面对的不能与死者家属相比,但对被告及死者家属来说都是一场悲剧,所以作出适量减刑。

法官最后在判决书中特别慰问海难死者家属,指明白没有人能了解他们的痛楚,希望今次聆讯结果,能在某程度上协助他们进入人生另一阶段。法官并向救援人员致谢。

有死者家属批判刑太轻

2012年10月1日准备到维多利亚海港观赏“十一”烟花的船只南丫四号,被港九小轮双体船海泰号拦腰撞中,迅速垂直向下沉,船上39名港灯职员及亲属丧生,包括8名10岁以下儿童。

其中一名死者家属、南丫四号乘客赵炳全批评,判刑太轻,又说自己难以向死去的亲人交代。他说,误杀罪最高刑罚可被判终身监禁,他要求律政司研究刑期,再向法庭提出加刑的要求。

对于法官称希望审讯让死难者家人踏入人生另一阶段,赵炳全并不认同,他说,事件仍未完结,认为有很多涉事人员需要负责,包括验船和批核图则的人,必需要找出南丫四号迅速下沉的原因。他又要求政府尽快向外公布,内部调查报告的所有内容。

当局拒公布内部调查报告

兄长及侄女在撞船中遇难的徐先生亦不接受判刑,认为在扣减假期后,两名船长真正服刑的时间不会太长。他又指,两名船长在审讯初期否认控罪,显示他们并无悔意;又指除了两名船长,死者家属在事件中亦承受好大压力。

徐先生还说,南丫海难是本港开埠以来最严重的海难,希望律政司认真考虑,是否起诉涉事的海事处官员,律政司长袁国强不要再以工作繁忙为理由拖延。

在海难中失去儿子的古太说,南丫四号船长周志伟被判监9个月,相对意外夺去 39条性命是太轻,但她尊重法庭的裁决,亦希望船长可以从此释怀。

徐先生及古太说,一直要求运输及房屋局安排立法会议员,在保密条件下查阅海难内部调查报告,但对方一直拖延,他们期望当局尽快回复。

责任编辑:澹修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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