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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社会住宅 设行政法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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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14日报导】(中央社新北市14日电)新北市为扩大居住扶助,参考国外成功经验,筹组全台首创的社会住宅行政法人,定名“新北市居住服务中心”,全案送新北市议会审议。

新北市居住服务中心设置自治条例草案今天在新北市市政会议审议通过,将续送议会审议,如果今年顺利完成法制程序,年底即可成立筹备处,启动组织筹组作业,落实对民众的居住照顾。

“新北市居住服务中心”是地方成立行政法人的首例,设置自治条例草案采用现行行政法人的完备体制,具体实践住宅法人化的理念。

新北市城乡局长邱敬斌表示,新北市幅员广大、人口为6都第一,民众居住需求多元,社会住宅推动包含兴办、管理及弱势照顾,参考各国推动社会住宅经验,都成立专责住宅机构,如日本各地方政府的“住宅公社”、韩国的“首尔住宅公社”等。

邱敬斌分析指出,住宅行政法人的优势是,新北市居住扶助需求高、而财政资源有限,行政法人在政策接轨落实力、服务效能、财务运用弹性及公共参与等4个面向的总体效益最大,适合以行政法人形式为专责机构,推动社会住宅。

他举例指出,日前新北市仅10多户的社会住宅漏水,就公务体系来说,要编预算找钱维修就旷日废时,但如果有了行政法人,将可依一般公司的作业流程,迅速完修。

邱敬斌指出,新北社会住宅行政法人,短期预计成立“经营管理部”,以社会住宅营运、租户服务、社区参与活动为主,中期目标成立“营建开发部”,进行社会住宅兴建开发,长期目标成立“租赁市场服务部”,则会加值提供民间市场物业管理、代租代管、中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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