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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县食安条例新规范 不明来源食品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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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5年09月17日讯】(大纪元记者郭益昌台湾彰化报导)“彰化县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条例”修正案出炉,内容从原本的15条修正为32条,卫生局表示,县内食品安全管理的主管机关升级为彰化县政府,违法业者可处1万~10万元罚锾,并可连续罚,最重可勒令停业。

针对校园食安问题,彰化县卫生局长叶彦伯说,供应校园食品业者制产规范也有修正,发生违规情事的业者,将控管1年,而来源不明的食品也有入法,不能再以“我是受害者”来规避责任,餐饮业者必须自我管理食材来源。

卫生局强调,修正内容共同点落在源头管理及企业自主管理,有鉴于化工原料、食品添加物的混用,卫生局将化工原料及食品添加物分流管理明文入法,业者不可再以无法自行辨识作为推托之词。草案内容初步完成,预计今年10月送议会审议,再送卫福部备查,通过后即可上路实施。

责任编辑:罗令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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