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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投票日上班 雇主付双倍薪不能换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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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01月12日讯】(大纪元记者庄丽存台湾台北报导)总统大选倒数4天,劳动部12日表示,今年1月16日为第14任总统、副总统与第9届立法委员选举投票日,依《劳动基准法》规定,该日具投票权且原经排定应该上班的劳工,指定放假一日,照给工资,不需补班;若雇主要求出勤,雇主应给双倍工资、不能换假。

劳动部指出,各类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投票日,依《劳动基准法》第37条及其施行细则第23条规定指定为应放假日,凡具有投票权且该日有工作义务的劳工应放假一日,工资照给;原本不需出勤者,不另给假。

劳动部说明,由于投票权仅得于投票当日行使,其性质与一般休假日(国定假日)有别,该投票放假日不可与其他工作日对调实施。雇主如在不妨碍劳工投票之前提下,征得劳工同意于该日出勤,出勤工作的时间,应加倍发给工资。可于劳工投票后到班,或是提早下班让劳工投票,实际工作时数要付双倍工资。

劳动部提醒,雇主未依法给假或给薪者,可处新台币2万元以上,最高30万元的罚锾,并应补给工资。劳工因有权益受损者,可就近向当地劳工行政主管机关(即当地县市政府的劳工局)申诉,以维护权益。◇

责任编辑:韵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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