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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读 军士官泄密遭判刑剥夺终身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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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11月18日讯】立法院今天三读修正通过陆海空军军官士官服役条例部分条文,新增未来现役军士官因泄密违反国安法、国家机密保护法、国家情报工作法,遭判有期徒刑未宣告缓刑,剥夺终身俸。

由于现行陆海空军军士官服役条例对于剥夺现役军士官终身俸的规定,只限于犯内乱、外患或贪污罪,遭判处有期徒刑确定而未宣告缓刑,或因案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确定者。若犯泄密,依现行条文无法剥夺其终身俸。

因此,有鉴于前海军中将柯政盛涉入共谍案,遭法院以违反国家安全法判刑后,却仍可领终身俸及18%优惠存款的情形,立法院会今天三读修正通过陆海空军军官士官服役条例部分条文。

民进党立委刘世芳表示,修正通过后,可对少数违背国家忠诚义务者给予相对的剥夺,减少其退除给与的处分,以保障多数坚守岗位,忠于国家人员的权益。

修正后的第24条条文规定,未来现役军士官除涉及原有的内乱外患罪外,新增只要犯国家安全法、国家机密保护法、国家情报工作法,有意图危害国家安全及泄密,以及犯刑法渎职罪章,遭判处有期徒刑而未宣告缓刑,都将不发给终身俸。

另外,若是在现役犯泄密等第24条规定之罪却未经停役、惩戒或弹劾,却在退役后才被判刑确定的退役军士官,依据新增第24条之1规定,在退役后始经判刑确定未宣告缓刑时,将剥夺或减少其终身俸。

新增第24条之1规定,经判处死刑、无期徒刑及有期徒刑7年以上确定者,剥夺其终身俸;有期徒刑3年以上未满7年,减少应领终身俸50%;有期徒刑2年以上未满3年,减少30%;有期徒刑1年以上未满2年者,减少20%。以上减少部分其已支领者,应追缴之。(转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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