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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科技人才 台教师将可兼新创公司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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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12月29日讯】(大纪元记者吴旻洲台湾台北报导)为延揽、留住科技人才,立法院29日初审通过《科学技术基本法》修正草案,放宽公立学术及研究机构可弹性运用研发成果收入,并松绑学校行政教职员可兼任新创公司职务。

由于现行《科技基本法》规定,技术转移后,技术持有者可获得金钱或是受转让公司股票,但当技术持有者是公立学研单位时,股票会变成国有财产而无法任意处分,降低不少学研机构技转的意愿;另外,若在公立学研机构担任行政主管职务的研究人员,因为受《公务人员服务法》限制,不能在私人公司担任董监事,导致以自身研究成果创业意愿低落。

科技部长杨弘敦表示,公立学术及研究单位的研究发展成果,进行技转后的收入股票,在处分程序上繁杂,导致收取新创合作公司的股票意愿较低,影响研发成果产业化,修法松绑可增加学研机构收取技转股票的诱因,有利推动产学合作。

不过国民党立委吴志扬担心,若放宽限制可能造成学者分身乏术,社会观感不佳及利益冲突或输送问题,他以校长担任公司董事为例,因主管在预算上握有决定权,若校方投入太多钱在相关投资,可能有利益输送问题,且政府花钱供养这些新创公司的教授或校长,可能使他们不认真做研究与教学。

而民进党立委何欣纯认为,修法前科技部应掌握台湾人才外流的资讯。国家发展委员会专委表示,国发会没有专门统计外流的科技人才数量,但光外流中国的人才大约就有50万至100万人,比流向其他国家还要多。主要外流人才为科技人才、经贸管理阶层人才、业界技术人才。◇
责任编辑:陈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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