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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拆迁户盼还地 更二审再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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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04月22日讯】(中央社台中22日电)苗栗大埔拆迁户控告内政部征收违法,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更二审今天宣判,驳回张药房、朱树、黄福记等3拆迁户提出请求返还土地、回复原状上诉。

苗栗大埔征收案,被拆迁户28人提起行政诉讼,控告内政部区段征收违法,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在民国100年6月判决,被拆迁户败诉,被拆迁户提起上诉。

最高行政法院在101年11月间将全案发回台中高等行政法院重新审理。103年1月3日,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更一审判决大埔4户胜诉,但对于大埔4户主要诉求“返还土地”却判败诉。

最高行政法院于去年5月13日,针对大埔4户不得请求回复原状并返还土地的判决,认定张药房原址虽铺成道路,但并非不能回复原状,更一审判决认为客观上无法返还,尚嫌速断,因此发回重审。

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庭长王德麟指出,内政部虽为具有征收权限机关,得作为撤销征收处分的判决对象,但此件征收处分的“执行机关”为苗栗县政府,且征收处分经判决撤销后,内政部并无回复原状有关行政行为权限,所以请求内政部回复原状无理由。

另外,拆迁户请求苗栗县政府回复原状部分,依据行政诉讼法第23条规定,因苗栗县政府在此案中为参加人非被告,性质上应对原告或被告所为之行为,不得对参加人为之,所以请求也无理由。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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